藜麥(學名:Chenopodium quinoa),又稱印地安麥、昆諾阿藜、奎藜、灰米或小小米,是一種南美洲高地特有的一年生穀類植物,種子可食。糧食穀物大多屬於禾本科,但是藜麥屬於藜亞科,所以被稱作「假穀物」。 

英語「quinoa」源於克丘亞語「kinwa[kinwɑ]「金瓦」,現時英語也常常跟從讀作[ˈkʻiːnw̩ɑː]「欽努娃」。古印加人把藜麥稱作chisaya mama意為「五穀之母」。「Quinoa」是克丘亞語名稱「kinwa」或「kiwna」的西班牙語轉音。 

漢語「藜麥」源於本種與中國本土植物藜爲近親;「藜亞科」﹑「藜屬」的名稱也來源於此。「奎藜」的「奎」字實爲對西班牙語「quinua」或「quinoa」的誤讀,在西班牙語正字法中「qu」的發音是[k],「u」並不發音。 

藜麥原產於安地斯山脈,包括現今的厄瓜多,玻利維亞,哥倫比亞和秘魯。適應於高海拔,在海拔4000米的高山上,藜麥能長得非常高而且強壯。現今在美國、西班牙、英國、法國、德國等地也有商業種植。 

考古證據顯示,在52007000年前,非人工種植的藜麥已被用於畜牧。是南美洲最早的作物之一,約在西元前3000年至5000年就有種植這種作物的遺蹟。在智利的塔拉帕卡、卡拉馬、阿里卡墓穴和秘魯不同地區的考古中曾發現過藜麥。藜麥是一種安第斯地區植物,起源於秘魯和玻利維亞的的喀喀湖周邊地區。它曾在前哥倫布文明時期得到栽培和使用,那時是當地的一種主糧,當西班牙人到來時,藜麥在技術上已經較發達,並在印加帝國領土內外廣泛分布,在西班牙人到來後,西班牙人認為這是低下的食物,且因藜麥在當地本土宗教信仰中有重要地位,因此禁止種植,以大麥和小麥所取代。 

現在藜麥因為其營養價值和商業炒作,被視為一種超級食物流行於全世界。其種子含有必需的胺基酸像離胺酸和多量的鈣,磷,鐵等。收割後,種子需要處理以去除含有苦味的皂素的外層。藜麥種子的一般烹飪的方式和米相同, 而且可以被使用在廣泛的菜餚中。藜麥葉子也是可以吃的葉菜,像莧菜,但藜麥植物的商業供應有限。藜麥不含麩蛋白,適合麩蛋白過敏的人食用。由於未含有皂苷,味苦,所以應清洗後再食用。可以像煮大米一樣煮熟了才吃。或是泡水發芽後如早餐麥片般食用。 

現在藜麥的主產地在南美洲的秘魯、玻利維亞、厄瓜多,每年大約98%藜麥用於供應歐美國家。外銷造成的價格上漲,其價格甚至可達到稻米的四倍、雞肉的兩倍,使生產地以藜麥為主食的人無法負擔其價格。在藜麥的原產地,除了藜麥之外少有其他作物可以適應當地的氣候和土壤,因此藜麥的供不應求引發了糧食安全的疑慮。

聯合國大會宣布2013年為「國際藜麥年」,對安第斯山區人民通過與自然和睦相處的知識和經驗、將藜麥作為今世後代的食物而傳承下來的這一古老實踐予以承認。其目的就是引起世界對藜麥在提供糧食安全和營養方面所起的作用的注意。 

藜麥是一種一年一收的草本植物。其高度根據不同種類可達到三米。藜麥的主幹粗並呈柱形,或筆直或分枝有葉。葉子或呈尖狀或呈三角狀。主幹與葉子在老去的過程中都從綠色漸變成黃色、紅色、或者黑色。藜麥的花細小無花瓣,大多為雙性或雌性,並且自我傳粉。藜麥的種子約有2毫米長,可呈白色、紅色、紫色、棕色或黑色。它有強大蔓延的根,可達到30厘米。 

藜麥抗寒抵鹽,可以生在在營養極低的土壤裡,所以被廣泛應用到人口食品保障的項目中。 

藜麥本是南美洲價格低廉的食品,在先進國家提倡有機養生食品以及商業炒作(代表人物為企業家 大衛 庫薩克 David Cusack,史蒂芬 格蘭,與唐 麥凱來)下,藜麥在原產地的價格從1970年起上揚、大量外銷。雖然這讓農人的收入提升,但原產地的窮人從此就買不起藜麥。

~ 資料來源  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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